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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为官清廉的思想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既为官,就必须做到清正廉洁。这是古代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一贯主张。

  战国晚期的杂家主张“贵公去私”。认为君主治国的根本出发点是要利民而不是自利。

  西汉时董仲舒有“至廉而威”的名言,意即官员能够做到廉洁才会有权威。

  唐时魏征把百姓比做“载舟覆舟”的水,意即老百姓既能够拥戴统治者,又能够起来把统治者推翻。

  柳宗元把民和官比做主仆关系,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应当是老百姓的差役,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能是役使老百姓的老爷,叫老百姓为自己服务。

  唐时王维在《京兆尹张公德政碑》中说:“政不以利淫,振雷霆之威”。意即为官从事政务不应追求利益,那样才有雷霆一样的权威。

  宋朝杨时说:“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就是说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把端正自身作为根本。如果自身不端正,而要想把国家治理好,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

  清时王夫之说:“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也。”意思说,作为官吏,要做到清正、谨慎、勤奋,而清正最为重要,是根本。

  崇祯元年朱由检刚当上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于是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为了防止腐败,确保吏治清明,他发出了“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惜死”的号召。

  清朝顺治皇帝即位时便在诏书中指出:“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清廉”。康熙曾说:“治国莫大于惩贪”,雍正也说:“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康熙四十二年曾经下谕说:“大吏廉洁,则小吏自然效法。苟不能勤慎,致误公事,岂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言外之意就是不可为保全一位贪污的大臣而贻废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