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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0:53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兴安盟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3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盟信访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96条,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信访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兴安盟信访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兴安盟信访局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落实规范网站、公众号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及时修改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进行自查做好日常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兴安盟信访局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平台各项的信息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效性,以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局的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兴安盟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二是政务新媒体方面,偏重更新工作动态、重要新闻等以理性灌输的单向传播,内容还不够丰富,缺乏创新。

  (二)整改措施

    一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信息内容监督审核,保证信息及时公开,加大发布力度,灵活传递政务信息,提升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兴安盟信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