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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信访局2017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8 12:21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信访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盟委、行署各部门、人民团体及旗县市的信访工作。

  2.负责向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接待群众来访。

  3.负责对全盟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督导、办理自治区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旗县市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履行对信访问题的3项建议权;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6.负责指导、维护、管理全盟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盟长信箱、行政投诉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盟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兴安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兴安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9.承办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下设事业单位盟委行署联合接访中心(非独立核算),局内共有综合科、办信科、办案科、督查科、接待科信息网络科6个科室,在编人数为19人,在岗为19人,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为401.38万元,决算数为398.37万元,较预算减少3.01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缩减开支,项目支出合理合规,低于预算。基本支出收入年初预算数为251.38万元,年末决算数为242.1万元,较预算减少9.28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节约费用,缩减开支。项目支出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50.00万元,年末决算数为120.92万元,较预算减少29.08万元,下降19.39%。主要原因:严格遵守财务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99.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98.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73万元;支出总计499.1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3.04万元,下降6.2%;支出总计减少33.04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37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1万元,占66.7%;项目支出120.92万元,占33.3%。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0.73万元;支出总计49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3.02万元,下降6.2%;支出减少33.02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8万元,占66.7%;项目支出120.92万元,占33.3%。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42万元、津贴补贴62.51万元、奖金4.17万元、其他社保缴费1.48万元、绩效工资18.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51万元、退休费15.96万元、住房公积金19.43万元,较上年减少17.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用经费3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邮电费1.53万元、差旅费5.95万元、维修费0.19万元、租赁费0.43万元、会议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3万元,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4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18.9%。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是因为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超出预算是因为年度上级部门督导检查以及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4万元,占96.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34万元,用于日常公务用车以及驻京、驻呼接劝返车辆开展信访工作。车均运维费4.1万元,较上年减少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3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32人次。主要用于年度上级部门督导检查以及信访案件协调处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4万元,比2016年减少2.03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万元,比2016年减少2.08万元,降低6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兴署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17年度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年度目标

  (1)提高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减少信访存量;

  (2)规范信访程序,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稳步提升;

  (3)完成盟委行署、自治区信访局下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2、二级指标及其三级指标

  (1)数量指标:重复访量;

  (2)质量指标:三率工作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3)时效指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

  (4)成本指标:驻呼值班费用、驻京值班费用、行政单位运行费用;

  (5)社会效益指标:政务公开;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信访部门满意率、责任单位满意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评价

  2017年度我局绩效目标执行较好,完成率较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晓冬    联系电话:0482-826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