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人民信访接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履职能力,切实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办理、疏导等工作,依据《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实施细则》和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 派驻部门(单位)的范围
兴安盟委行署联合接待中心是盟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是全盟信访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是全盟集中接待受理、直接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信访事项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根据新的综合职能的需要,盟委行署联合接访中心实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司法、执法部门派驻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模式,建立“责任明晰、调处有力、决策快捷、权力集中、权威高效”的“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实体。
派驻联合接访中心的部门(单位)和司法、执法部门,由承担信访事项办理任务较重的盟公安局、盟法院、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农牧业局、民政局、林业局等13个部门(单位)组成。代表本部门(单位)在联合接访中心接待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二、 派驻部门(单位)的职责
驻联合接访中心的部门(单位),负责处理本部门、本行业为责任主体的信访事项及协调处理本系统管辖的可在联合接访中心内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信访问题转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的引导并协调相关部门立案受理;参与联合接访中心的平时接待和集体访接待以及盟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服从国家大型活动期间的统一调配。认真履行接访受理、督办督查、情况综合、梳理立档等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当场解决,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效率。
盟公安局:负责受理和处理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负责对本系统信访案件的协调指导、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设立联合接访中心治安管理办公室,由公安和保安人员组成,公安担任领导主要负责:(1)维护联合接访中心的日常工作秩序;(2)依法处理联合接访中心内的突发事件,对无理闹访、缠访、诈访和煽访的信访人,依法劝阻、训诫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3)负责清理工作时间以外的大厅信访滞留人员;(4)负责将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离;(5)负责有关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盟法院:负责对信访转诉讼案件的诉讼指导、立案指导、调节协调;负责盟法院本级的来访案件的受理调处;负责对本系统来信来访案件的协调指导,负责来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和接收处理意见、情况反馈。
盟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接待处理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就业、社会基金、劳动仲裁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劳动政策咨询;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接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
盟城乡建设局:负责接待处理城建系统在从事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房产交易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供暖、小区物业管理、建筑质量、建筑单位乱收费等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
盟交通局:负责接访处理全盟公交系统在从事公共交通审批管理、出租汽车运管、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管理、公路建设、公路养护、驾校管理工作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咨询、解释工作、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工作。
盟卫计委: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全盟卫生系统在从事卫生监督、卫生防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医疗事故鉴定、疾病控制、干部保健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各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同时负责联合接访中心在接待群众工作中联系有关医务部门,对突发疾病的信访人实施紧急救助。
盟教育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全盟教育系统在从事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引发的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
盟农牧业局:负责接待处理因土地承包、耕地流转、耕地使用、种子质量和草牧场承包、草牧场流转,使用及农村牧区发展政策、农牧产品安全等三农问题引发的信访事项。接谈交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矛盾比较集中的信访问题。
盟经委:负责接待处理国有企业转制遗留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本部门履行职能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业单位的信访事项;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
盟民政局:负责接待处理全盟因民政范围内而引发的信访事项;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对民政救济的信访事项调查研究,综合分析。
盟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待处理土地登记、土地划拨、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建筑用地审批、土地储备交易、矿产资源管理、审批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督查土地资源相关政策咨询,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
盟环保局:负责接待处理全盟因环保问题而引发的信访事项;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对水、土壤、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的信访事项调查研究,综合分析。
盟林业局:负责接待处理全盟因林木问题(含林场局)而引发的信访事项;立案、交办、督办、结案归档;对损毁林木、破坏林地的信访事项调查研究,综合分析。
三、 接待程序
按照“属人、属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引导、登记、分流进行接待。联合接待中心按照《依法分类处理规则》进行接待。即:责任单位或行业对口单位首先接谈,能够处理的就按程序立案交办、办结归档;对接谈处理群众不满意的,由接待科组织接待、协调处理;对接待科协调处理,群众仍不满意的,由盟信访局局领导进行接待协调处理;对接待处理仍不满意的,报盟委、行署相关领导。接待信访人后,按照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四、 派驻部门(单位)的人员管理
按照盟委组织部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派驻人员在挂职期间由联合接访中心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按盟信访局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协助盟信访局工作人员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派驻人员实行考勤制,请假一天的,由盟信访局分管副局长审批;请假两天的,由盟信访局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原单位一把手审批后报盟信访局备案。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挂牌上岗。规范上岗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接待。
兴安盟委行署联合接待中心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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