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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接待大厅接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7 11:06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为切实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信访接待大厅正常、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期间由信访局统一管理,信访局分管局长负总责,接待科长、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

  二、上班期间必须坚持在岗在位,正规办公秩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聊QQ、逛淘宝、炒股票、看电影、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到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在接访大厅吸烟。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外出,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接待科科长批准,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由信访局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持请假条经原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安排好替岗人员后将假条送信访局接访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待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做到热情接待、登记详实、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每日来访情况要及时填写整理《来访登记表》于当日下午16:00前交信访局接访科汇总。

  五、每季度联合接访中心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熟悉《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精通部门业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六、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大厅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来访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劝导工作,引导信访人员理性文明有序反映诉求,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自觉服从管理和监督,以优秀的个人素质展示本单位的良好形象。

  七、每月对联合接访中心驻厅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每季度进行讲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做好平时考核记载工作,驻厅人员工作期满后根据组织部要求由信访局组织考核并做出工作鉴定。对不安心在大厅工作、不接受大厅管理、或因工作敷衍、推诿、处置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由信访局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无效的,建议组织部退回原单位。

  兴安盟信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