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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9 14:22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为了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接待区内外群众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综合分析群众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群众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己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来访人来到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后,到登记窗口进行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登记人员根据来访人所在地区进行登记分流。之后,来访人按照顺序在候访大厅等候接待,按先后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到相应的接待室。来访群众5人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要推选5名以下代表进行登记并参加接待,其余人员在大厅等候。

  四、接待办理

  (一)接谈登记

  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填写的《来访登记表》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的,要补填。

  (二)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1.信访事项比较简单,能够直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可当即口头答复。

  2.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或需要向下级信访等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受理

  除前款不予受理情形以外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送

  (1)同级转送。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2)下级转送。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局。

  2.交办

  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需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地区或部门反馈办理结果的,接待人员可提出立案交办的意见,报处长审核后。发函交办有权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或调查处理情况。

  (四)复查或复核

  来访人对其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或复核的,由接待人员审核、凡符合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要求的,要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不再转送或交办。

  (五)对20人以上集体访和非正常集体上访的处理

  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虽然人数不足20人,但采取异常行为的集体上访,分别按下列程序处理:

  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而且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滞留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大门口的,及时了解来访人数、问题发生地、反映的问题、诉求以及当地接待处理情况,并从现场向局总值班室报送群众来访信息,同时向问题发生地信访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通知当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有关领导尽快赶到现场,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做好劝返和接待工作。

  对来访群众采取堵门、打横幅、静坐、拦截领导车辆等方式反映诉求的非正常上访,接待人员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理顺来访群众情绪,控制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解释疏导工作,劝他们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并从现场向局总值班室报送信息,同时将情况向处长或副处长报告。来访群众拒绝到指定接待场所的,处长或副处长及时报告信访督查专员和分管副局长,到现场做工作,并协调所属地区分管领导尽快到现场做工作和研究接待处理方案。

  通过劝解,来访群众到接待场所的,处长或副处长要亲自接待上访人代表,必要时请信访督查专员参加,了解情况。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后进行联合接待并答复来访人。必要时,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参加,加大工作力度。对交办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督查专员要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督办、审核办理情况。

  来访人拒不到接待场所,执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门前滞留甚至采取激烈、异常行为的,处长或副处长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督查专员和局分管副局长汇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配合保卫、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五、案卷整理

  对每一信访事项,都由首次接访人员负责案卷的整理和归档,案卷材料编排内容和顺序是:来访登记表、反映问题材料、异常行为情况、简要处理情况、协调会记录、联合接待记录、交办及办理机关办结报告、复查或复核意见,以及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等。做到一案一卷,每半年按地区统一装订标号,立卷归档,交由局档案室统一管理以备查阅。